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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  传记●历史

王日根
岳麓书社(2003-10)
30元 / 536页
9787806652954
标签: 社会史  社会文化史  经济史  明清史  王日根  社会经济史 

跨过21世纪门槛的中国历史学人在浸滋着中国社会进步成就的时候,似乎更加趋于深沉,更加趋于冷静,更加趋于务实。因为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已日渐宽容地给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科学以应有的生存空间,因为这些人文学科研究的指向绝非仅仅是过去。
当我们检视中国古代文明史时,我们不免感叹:中华文明尽管历经了那么多的王朝,更替了那么多的皇帝,但我们的文明却始终没有中断,而且在我们今天加以冷静的考量时,却能总结出诸多优良的传统。同时我们也应该铭记,凭着这些传统,我们的社会并非只是“停滞”的社会,她同样实现了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转变,这其中不仅包含着激烈的社会变革对社会污秽的荡涤作用,而且也应包含诸多民族精英。开明人士以及无数黎庶持之以恒和孜孜不倦的建设努力。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民族的血液里流淌着“与时俱进”的激越,涌动着‘兼容并包”的博大。
有人说,中国传统社会充满了战争和争斗,其实那是因为众多的演义著作多选择战争和争斗为题材。有人说,中国历史上“乱”大于“治”,其实是因为自司马迁以来的历史学家就多贯彻“详变略渐”的原则,他可以让只有五百年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内容占去他三千年长时段的历史内容的三分之一。当历史学家把关注的焦点从帝王、宫廷转向平民、社会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历史演进过程中的秩序一面和平静一面。我们觉得和平和发展实际上是中国历史过程中的主旋律。
推进中国社会沿着和平与发展轨道前进的力量并不仅仅来自官方,过去对于中央政府中央集权作用展开研究的文字早已盈筐累售,其中或过高地估计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归结为俗语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另一种认识则是中央政权实际上是无所作为的,民间自治是中国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我们则觉得,达到对该问题的正确认识,必须跳出过去狭隘“阶级斗争”的案臼,阶级斗争固然是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但这种矛盾可以通过相互的努力得以缓和,因为相互的共生关系是彼此都能明了的。于是,统治者固然为中国社会的延续发展做着自己的努力,被统治的民众亦通过接受主流文化观念而为社会的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机构固然有许多是官方建立的,却不乏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组织,像家族、乡族、会社、会馆等,都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思想深处,不仅对固定居住者,而且也对流动人群实施着有效的社会管理。这些行为不是出于官方的强制,而往往是基层社会精英们的自觉行动。这些作为又多是官方想为而无能为之的,因为这些方面往往超出固有管理体制的范围,有时官府尽管已有所认识,但反映往往也不能马上实现。况且中国社会不断地处于发展中,社会变 迁因素或多或少地萌生出来,民间社会管理则常常能迅速地、有 效率地作出反映。于是我们不难看到,在历史演进中,官方努力 和民间努力经常能相生相助,共同臻于一个更美好的境界,有些 官方的政策或制度就是民间实践成功经验的转化形式。在官方秩序出现纸漏的时候,民间社会有时还能运转正常。有人说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我们通过传统政治文明‘官民相得”的研究可以加深对这一观点的认识。
为此,本书形成了如下的构思框架,第一部分是对明清民间社会秩序所作的总体考察,回顾了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学术史,建构起自己关于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系统架构,通过个案研究揭示了清前期福建地域间社会整合组织的差异,以及明清时期福建民间械斗与封建官府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部分是关于义田与民间社会秩序的考察。义田是宋代兴起的一种基层社会的公产形式,与宋代社会经济的变迁以及社会两极分化加剧、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倾向相联系。义田设置还与地方社会风气等因素相关。福建地域的义田实际上包含家族内义田和家族外义田,福建义田还体现为以商人捐助为主,全民参与,数量较少于江南,义田既可以服务于倡导信义,也可以应用于家族间的利益斗争或械斗中,因而福建义田与江南义日显示出苦于不同点。在明清时期,义田是一种全国性的土地形式,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具有着积极的社会功能,稳定了传统社会秩序。明清福建民间社会事业取得巨大发展,成为明清社会稳定繁荣的基本表征。在其他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又经常与商业发展。士绅倡导和社会风气尚义等因素有关。
第三部分是关于会馆与民间社会秩序的考察。会馆是最能反映明清社会变迁的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组织。会馆自永乐年间出现于京师之后,逐渐衍生出包括官绅试子会馆、工商性会馆以及移民会馆在内的多种形式。会馆已日益明确地具有了“把神、合乐、义举、公约”四方面的功能,在整合流动性人口方面发挥了官府一直想有所为而无能为之的功能。会馆的联系纽带基本上是同乡性的,以乡土神作为其组织的神灵支柱,显得具有稳定性和活力。从明清会馆的建筑设置、区位分布中,我们可以看到,会馆经常成为一地政治、经济、文化实力的集中体现,尽管会馆存在不同类型,却依然可以反映出官绅力量在各类会馆中的影子,体现出官本位社会官方力量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力。从对苏州安徽会馆的研究中,我们不难体会到会馆发展中的官商相得倾向。明清各类会馆的发展壮大与明清政府统治策略的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会馆的发展经常是与“行”的衰微相伴随的,会馆追求的是自我的有序化,而“行”则是过去政府力求管理市场的机构,对会馆的倚重实际上是政府下放部分权力给予民间自我管理组织的体现,这样做的结果是积极的,既有效率,又消减了政府的负担。作为民间组织的会馆较能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因而既能顺应时势,又能保存传统。近代以来,会馆在商会建设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是上述特征的又一体现。关于汀龙会馆的个案分析,关于同安一地海内外会馆的考察,都便于我们加深对会馆地域性特征以及会馆对地域文化的磨塑作用的了解。
第四部分是关于会社与民间社会秩序的考察。凡乡约、会。社等都体现了在家族之外道德性、职业性或兴趣性组织的滋长,它们在政府机构、家族组织之外为基层社会提供了又一类社会整合途径。民间社会可以在乡贤的旗帜下凝聚,也可以在共同的神灵面前聚集。
第五部分是关于家族与民间社会秩序的考察。关于家族研究曾是傅衣凌、陈支平、郑振满等先生深人开展过研究的领域,本部分所列的文字只是想说明明清福建家族发展与当地纷起的“外患”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不一定是中原家族组织的移植,而且家族发展并不显示出与农业生产方式存在多么密切的关系,而是在商业发达之区,家族发展越加兴盛,稽之海外华人社会,同样可以得到印证。明清时期庶民家族延续发展的事例不少,尤其是福建地区这种倾向更为明显。总结这些庶民地主家族延续发展的内在机制,挖掘其与政治既游离又关注的双重性格,对认识中国社会的更新机制、稳定机制都将有所帮助。
第六部分是关于商业与民间社会秩序的探讨。明清商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明清商人经营方式的转换、明清商业发展与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以及商业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等问题都是本部分想竭力探究的。学界对商业在传统社会的作用,历来有不同看法,有的强调其革命性,强调其对传统社会的破坏作用,有的则强调商业对传统政府的依恃性,强调商业的发展与政治腐败的相互关系,揭示中国社会商业的虚假繁荣倾向。傅衣凌先生早期的研究就指出,明清时期有些商业由家族经营,具有补强传统社会秩序的作用。我们循此继续推究,想揭示商人阶层在引领社会变迁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与其局限性。
上述六个部分具体的研究目的都在说明一个观点:明清时期,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官民相得”倾向日益成型,并有效地维持着中国社会向前发展。作者不敢妄言自己的研究已臻于真理,其中的诸多推论、总结也可能不尽合理,只求能收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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