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紐約 中国●文学
張北海
麥田(20060104)
0元 / 360页
9789861730165
标签: 紐約 張北海 Z张北海 @台版 中国文学 文化
【人在紐約 目次】
肯尼亞筆記
啊!星期天時報
從理想到夢魘 -- 瓊斯和他的人民教
紐約地下鐵的故事
偉大的牛仔褲,了不起的 Levi’s -- 世界上最帥、最暢銷、最受歡迎的牛仔褲,及其發明者和製造商的故事
時裝的故事 -- 什麼是時裝?怎麼來的?為什麼?
肩膀,肩膀,到處都是肩膀
「少女型」女人成熟了?
我愛紐約
搖滾已死,搖滾萬歲! -- 放一張你最喜歡的搖滾唱片,讓我們一起來慶祝搖滾樂的三十歲生日
紐約的外號
智者在此垂釣
秋天的速度
社區紳士化
地下藝術
一條貫穿幾個文化的大道
搖滾樂 -- 送給八十年代的搖滾迷
大眾平裝
讓我們從普立茲獎談起
傾斜的弧
紐約學庫 -- 或,如何成為一個既會看鯨魚又會調情的自我催眠家
大道:之行也,天下唯一
好萊塢之夢
啊!鬼節! -- 美國小小孩子、大小孩子最樂的一夜
紐約情殺(昨天和今天) -- 就情殺來說,浪漫時代過去了
文明的代價
■ 序 阿城
一九八六年到美國之後,我才有機會看到香港出版的《七十年代》月刊(後來改名為《九十年代》,並在九十年代停刊),讀了一期就成為張迷,不是張愛玲的「張」,而是張北海的「張」。之後我讀《七十年代》,主要是為了張北海的文字。我覺得李怡先生總是將張北海的專欄文字放在幾乎是期刊卷首(卷首當然是李怡先生的主編卷首語)的位置是過於擔心了,不管張北海的文字夾在哪裡,像我這樣的張迷,總要先找到張北海,讀,之後,再讀其他。這一年的冬天我在紐約認識了張北海。張北海稱我為this guy,我在美國體會到此稱之意後,覺得張北海才可真正被稱為this guy。這個稱法很口語,意思是AB就像當初張北海向我解釋,「怎麼說呢EF」在美國,中文期刊較難溯往,彼時當下,不知如何尋找《七十年代》舊刊以索讀張北海的過往文字(在美國,要學會用過即棄,否則垃圾很快就會等身,我從前消費時代的中國大陸到美國,過了一個月才痛改良習,將自己救贖出來,曉得美國浪費資源之甚)。詢之朋友,陳丹青說,張北海?我是看他的文章懂紐約的。此愈激發我篤志尋找張北海的文字。八七年,蒙張北海送他的《美國:六個故事》(台北圓神一九八五年版)給我,張北海自作的序,序的開頭寫道:
一九一七年,當歐戰正打得火熱的時候,美國作家孟肯(H. L. Mencken),為了讓讀者在聖誕節稍微高興一下,不要每天都在報上看有關戰爭和死亡的消息,便在他的專欄上寫了一篇完全虛構的故事,半開玩笑但板著臉地記載洗澡盆從英國傳到美國的歷史。然而這篇幽默作品一出來就被所有人當做是有根有據的事實。孟肯本人一開始也覺得蠻好玩,但沒有多久就感到事情有點嚴重,發現美國人什麼都信,就又在他的專欄上正式反駁他一手造成的禍害。可是一點用處也沒有,之後十幾年中,全國各地報紙雜誌轉載了不下五十來次,甚至於列入了好幾本參考書,連美國國會都辯論這個「美國澡盆史」。
之後張北海說,他寫的美國的六個故事,雖然不是孟肯的澡盆史,但也不必較真,主旨是,故事說得好聽不好聽。這正是我喜歡張北海文字的第一義。讀兩千年前太史公的《史記》,說陳涉反秦之前,在地裡幹活,大概常說些天下大事,別人笑他,他就感嘆,你們這些小家雀兒,怎麼能夠知道鴻雁的志向呢?這是信史嗎?不知道,但歷史活動起來了,好聽了。八八年又得張北海送的《人在紐約》(台北當代版),自作前言。前言裡說有人問他為什麼老是寫這些玩意兒,張北海在短短的前言結束時寫道,因為我喜歡。還有,因為我人在紐約。如果有人問太史公為什麼寫刺客列傳,老人家可能的回答之一是,因為我喜歡。有人問為什麼紐約又叫大蘋果,回答是Why not?如果有人懷疑有沒有一句頂一萬句的那一句,我覺得「為什麼不呢」就是。九○年張北海的《美國郵簡》校樣,是台北三三書坊寄來的,原因是張北海讓我為他這本書寫個序。我一直都認為張北海的書不必再有什麼人來嘮叨些什麼,何況此書前面仍有張北海自己的前言。我勉為其難,大致說了一下翻譯文體對現代中文的意義,因為這是我喜歡和看重張北海文字的第二義。九二年張北海的《美國美國》(台北麥田版),恢復了只有張北海自作前言。九四年張北海的《天空線下》(台北麥田版),張北海自作前言,另有人作序。我想我可以從此恢復輕鬆閱讀張北海的習慣了。為作序而讀張北海,我有壓力,原因?怎麼說呢?這回好了,難題再次降臨,我要為台北麥田版的張北海文集寫序了。這個序寫來實在難,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數次寫完,數次毀棄,不是因為喜歡而寫得矯情,就是因為,總之,怎麼說呢EF唉,張北海this guy!我常常尋思我為何迷張北海的文字,總結為,我在張北海的文字中,總能發現我自己思維中的空白點。我想這應該是我之所以迷張北海的文字的第三義,也是最重要的一義。三義是分說,沒辦法,語言是線性的,其實三義是揉在一起的。這就是張北海的風度。風度不可學,學來的不是風度。風度不會被榨乾,所以張北海可以永遠寫下去。也因此,我迷張北海的文字的根本原因,在於迷其風度。常常隨手翻一下張北海的贈書,說起來都是多年前的了,文中的知識掌故早已熟悉,卻仍然讀得高興,就是因為會再次面對張北海的風度。因此這次結集張北海的文字,對我這樣的張迷,歡喜是不必多說的。
不過,這次結集,還包括張北海的一部小說,《俠隱》,絕對值得一說。不記得是九六年還是九七年,也許都不對,總之,我在台北遇到張北海。張北海說他剛去了中國大陸的重慶還有其他什麼地方,為的是寫本抗日戰爭時期的小說。我當下就說好,好的意思是這下肯定會有好看的書讀了。當然我還有好奇。之後,就是他寫的小說《俠隱》(二○○○年台北麥田版)。這幾乎是我見過的張北海的文字中第一次非第一人稱的文字,剛開始有點不習慣,但讀到第二行就適應了。因為知道張北海去過重慶,我本以為故事會發生在抗日戰爭時的重慶,不料開篇而且通篇即在我很熟悉的北京,細節精確,我甚至可以為有興趣的讀者作導遊,只可惜北京現在完全變了,只能神遊了。我又以為是中日武人格鬥,不料開篇而且通篇舖展開的,國際、國家、民間的複雜關係令人驚異,其中個人武功能力展現得又合理又不可思議,是那種貼骨到肉的質感,不涉此前武俠小說一目十行的陳詞。果然好看。後來張北海向我提到曹雪芹寫《紅樓夢》用的「第三人稱全知」(third personomniscient)的寫法。張北海的說法,源自《紅樓夢》第二十九回「享福人福深還禱福 癡情女情重愈斟情」。這一回說的是鳳姐動員了榮國府上下到清虛觀打醮,張道士欲為賈寶玉提親,之後賈寶玉又挑了個類似史湘雲貼身戴的赤金點翠麒麟,都引起林黛玉的醋意,兩人回去後心口不一地拌嘴:
.....那寶玉心中又想著:「我不管怎麼樣都好,只要你隨意,我便立刻因你死了也情願。你知也罷,不知也罷,只由我的心,可見你方和我近,不和我遠。」那林黛玉心裡又想著:「你只管你,你好我自好,你何必為我而自失。殊不知你失我自失。可見是你不叫我近你,有意叫我遠你了。」如此看來,卻都是求近之心,反弄成疏遠之意。如此之話,皆他二人素習所存私心,也難備述。如今只述他們外面的形容。.....
曹雪芹表明了作者的全知,又以「如今只述他們外面的形容」退回第三人稱,實在是恐怕看官誤讀了寶、黛此刻的內心真實,生出盲點,忍不住撩開邊幕親自說上兩句。《紅樓夢》是作者披閱十載,將真事隱去,做假語村言,卻仍然有作者表白的衝動,令我們驚訝。《俠隱》粗看是第三人稱,其實是以第三人稱主角李天然的視點去看其他,因而張北海在描寫「外面的形容」時,不去敘述任何李天然不在場的情況,它們由其他第三人稱的角色說出。這是「第三人稱主觀」的寫法,都是第三人稱,但是作者只對第三人稱的李天然全知,換言之,李天然有盲點。這樣的寫法有何作用?我想一是可以造成懸念,因為有所不知,俠的故事需要懸念,「第三人稱全知」的方法就難了,全知,我們就作壁上觀了,看著英雄入虎口。所以二,是我們自然會站在英雄這一邊,以他的愛恨情仇來面對這個強權不義的世界,最後,我們不得不與英雄同樣感慨:還有可能嗎?面對強權不義的世界,我們的極端會寄托給俠,反之,我們就交給笑話和譏諷。後者,我們可以在張北海的專欄裡得到,那是他的風度之鹽;想不到的是,張北海在他的小說裡給我們提供了前者。張北海的父親當年潛在北京,負有國民政府的特殊任務,又與抗日將領張自忠將軍友情甚篤,小說的歷史質感豐厚,當然非張北海不再有第二人選。第三人稱主觀的寫法,讓虛構的俠義恩仇如同親歷,二十九軍的敗退,古都的淪陷,則漸次顯出老北平的消逝,和,俠的終結的主題。是的,俠的終結。即使不討論《俠隱》的寫法,只「俠的終結」這一主題,已是中國武俠小說的新局,顛覆性的新局。更像寓喻,個人償還了正義之後,俠不得不隱起來,而強權與不義,如「西直門大街上滾滾煙塵,一輛接一輛的日本運兵車,滿蓋著黃土,像股鐵流似的,在血紅的夕陽之下淹沒過去。」有任何武俠小說給過我們這等的意象,讓我們逼視強權不義嗎?在武俠飛來飛去的時代裡,《俠隱》讓我想起一位行為藝術家的作品:所有參展的行為藝術都準備好了,展覽的前一夜,最後一個藝術家說,我的作品是明天開始拆展覽館的地板。其他的人都瘋了,那你讓我們到哪兒去開始我們的作品G因此我看重張北海的這部《俠隱》,是因為它顛覆了以往的武俠小說。在舊武俠小說的作者都成了大師之後,總要有新人抖擻一下吧?想不到竟是張北海這傢伙!
■ 自序 張北海
這套作品集是我多年來的部分寫作累積。非小說各篇取自我為海內外報刊撰寫的特稿和專欄。小說是一部現代武俠。
這些文章大部分都曾以單行本發行,現僅省略少數失去意義的幾篇,同時增添若干未曾結集的近作。而在編排上,則盡量按文章問世的時序做了調整。作品集前四卷因而與原始同名單行本內容不完全吻合。
此外,各篇均保持原作文本的完整性。即使發現幾處不當措辭或生僻用語,也未曾改動。至於外國譯名,由於華文世界從未有過公認標準,這裏也就沒有改用海內外任何一地的習慣譯法。
舊作再版算是一種肯定。因此,今天麥田仍有信心和興趣以作品集的形式來確認這些文章,令作者感激之餘,更無比榮幸。
但是除了向發行人涂玉雲和主編林秀梅致意之外,我要特別感謝夏陽,是他特許使用的畫作,及張樹新的設計,給予封面此一奪目的光彩。而作品集的內容,更有幸因阿城的序而出色生輝。而作者本人,則有緣與鄭愁予一篇詩作同在。
重讀自己的舊作,相當於重新認識自己。記得我曾在一篇早期前言裏,試圖回答讀者一個問題,「為什麼寫這些玩意兒?」我當時的直覺反應是,因為我喜歡,而且人在紐約。
但那是多年前的自己看自己和自己的寫作。現在人長了幾歲,作品之中多了部小說,哪還能如此瀟灑地自我解說、如此輕鬆地向讀者交待嗎?
或許不能。或許還能。
我大概算是所謂的偶爾知其然、更偶爾知其所以然的那種人。這種人最好通過詩人的慧眼來看其人其文:
酒事修成一身道骨
山中海上遊玩世界
著作隨緣卻無需等身
那麼,在作品集出版前夕,當昨日今日讀者再次問起的時候,我還能像多年前的自己那樣看自己和自己的寫作,那樣瀟灑地自我解說,那樣輕鬆地向讀者交待嗎?
有詩有證,或許還能。
文章摘选
■ 紐約的外號
難怪有點歷史的民族都瞧不起美國。就以大城市的外號來說,法國有「花都」巴黎,意大利有「水都」威尼斯,英國有「霧都」倫敦。美國呢?紐約最近幾年最流行的外號是「大蘋果」。
其實,我覺得「大蘋果」這個外號就外號來說並不差。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它是紐約市政府幾年前為了發起「我愛紐約」運動而請廣告公司設想出來的一個外號,很上口,意義人人即知(第一流),很吸引人,人人都喜愛,就像所代表的紐約市一樣。可是紐約市還有一個外號,比「大蘋果」悠久得多,至少老上一百七十年,而且更受最難討好的紐約人自己喜愛的外號AB「哥譚」。
來過紐約的人,留心的話,大概已經從曼哈頓許多以此命名的商店招牌上看過這個名字了。沒有來過紐約的人,如果看過美國關於「蝙蝠怪人」(Batman)的連環圖畫、電影和電視連續劇,就應該記得「蝙蝠怪人」和他的副手羅賓行俠仗義、替天行道的城市就叫做「哥譚」,其實是沿用一個老外號來稱呼紐約。但這個外號到底怎麼來的?
「哥譚」(Gotham)照《牛津大字典》的解釋:
一、村名,以其居民愚蠢聞名。適用於.....紐約。
二、「哥譚人」是指「笨蛋」。
三、.....傻、呆、笨。哥譚大學:一座假想的學府,專門訓練(人如何做)笨蛋。
好,你會問,堂堂一個紐約,世界金融、貿易、廣告、出版、娛樂、影視(對,東岸的好萊塢,而且是美國電影的發源地)、歌舞、戲劇、飲食、時裝、裝飾、藝術等等,以及還有我不知道的領域的中心,美國第一大城,世界知名的大都會,怎麼得了這麼一個外號?而且還是美國人自己取的,而且這個美國人還是十九世紀大文豪、又寫散文、又寫小說、又寫歷史的華盛頓.艾文(Washington Irving)?
在一八○七到一八○八年,艾文出版了一份刊物,叫做《大雜膾》(Salmagundi,原義是一種由碎肉、鹹魚、蛋、油、胡椒、蔥製成的意大利沙拉)。艾文在這份刊物上定期評論當時紐約人那種異常時髦、無所不知的行為舉止。在這些文章裏,他用「哥譚」來指紐約,「哥譚人」來指紐約人,用以諷刺與他同時代的紐約人那種混得開、吃得開、自以為是、誰也瞧不起的態度。就人們所知,他大概是第一個給紐約取外號的,而且還無意之中又為住在紐約的人加了另一個形容詞,即「尼克巴克」。這是因為艾文在寫一篇諷刺性文章的同時,還同時完成了一部《紐約史》,但他是用一個荷蘭名字,迪得里克,尼克巴克(Diedrich Knickerbocker)的筆名來發表的。從此,人們就用「尼克巴克」來指紐約人;紐約的職業籃球隊即以「尼克巴克」,簡稱「尼克」(Knicks)命名。但這個外號非但沒有惡意,而且也符合歷史,荷蘭的確曾佔領過紐約,紐約在荷蘭屬時期就叫做「紐(新)阿姆斯特丹」。這還可以理解,可是為什麼艾文用愚人村「哥譚」來稱紐約,用笨蛋「哥譚人」來指紐約人?
這後面有一個據說真的發生過的歷史事件,但多半是個傳奇。不過話又說回來,除了搞歷史的之外,在正史與傳奇之間,有幾個人不情願相信傳奇?
首先,真有「哥譚」(梁實秋的譯法)這樣一個所在,是一個小鎮,位於英國諾丁咸之西南方七英里。話說十二世紀末、十三世紀初,當英國理查王率兵參加十字軍東征的時候,他的弟弟篡位而自封約翰王。他是一個暴君,看過《俠盜羅賓漢》這部電影的人就知道了,左一個稅,右一個稅,弄得民不聊生。對了,他還屠殺異己。當上約翰王之後,他想蓋一個新的城堡做他的行宮,也有人說他要建一個狩獵場,究竟是什麼其實無所謂,反正他聽說位於諾丁咸的哥譚鎮是個不錯的理想所在,便派他的一批親信去實地調查。好,這種消息傳得很快,哥譚鎮居民一聽嚇壞了,天高皇帝遠,還可偷生,有約翰王為鄰就算落得活命,那也逃不過肯定不斷來收的新稅捐。
哥譚鎮民於是決定非採取行動不可,來打消約翰王在他們那裏,蓋行宮也好,建獵場也好的念頭。他們一致同意扮演笨蛋的角色,等到約翰王的親信們來到哥譚鎮視察的時候,發現所有村民一個個都瘋瘋癲癲,有人沒頭沒腦地亂跑,有人自言自語,有人傻笑,有人設法淹死鰻魚,還有人手拉手將灌木叢圍起來,怕裏面的杜鵑飛掉。好,約翰王的這批親信們一看,嚇壞了,怎麼能在這麼一個鬼地方給國王蓋行宮。於是,哥譚鎮和哥譚人免了一場大災難,繼續過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至於約翰王後來跑到哪兒去蓋他的城堡,那就不得而知了。反正也無所謂,因為沒過幾年,他就給趕下臺了。
這個傳奇給英文留下了好幾個說法。一個是「哥譚的聰明人」(The wise men of Gotham),一個是「路過哥譚比留在那兒的笨蛋要多」(More fools pass through Gotham than remain in it.)。於是,「哥譚」就以「聰明的笨蛋」(wise fools)住的村鎮聞名於世。
那住在「大蘋果」紐約的真的是「哥譚人」嗎?哪天有空你可以從東河沿著四十二街向西走到哈德遜河,或從哈林區順著百老匯南下走到世界貿易中心,我保證你路上看到的一個個都是「聰明的笨蛋」。
麥田(20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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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星期天時報
從理想到夢魘 -- 瓊斯和他的人民教
紐約地下鐵的故事
偉大的牛仔褲,了不起的 Levi’s -- 世界上最帥、最暢銷、最受歡迎的牛仔褲,及其發明者和製造商的故事
時裝的故事 -- 什麼是時裝?怎麼來的?為什麼?
肩膀,肩膀,到處都是肩膀
「少女型」女人成熟了?
我愛紐約
搖滾已死,搖滾萬歲! -- 放一張你最喜歡的搖滾唱片,讓我們一起來慶祝搖滾樂的三十歲生日
紐約的外號
智者在此垂釣
秋天的速度
社區紳士化
地下藝術
一條貫穿幾個文化的大道
搖滾樂 -- 送給八十年代的搖滾迷
大眾平裝
讓我們從普立茲獎談起
傾斜的弧
紐約學庫 -- 或,如何成為一個既會看鯨魚又會調情的自我催眠家
大道:之行也,天下唯一
好萊塢之夢
啊!鬼節! -- 美國小小孩子、大小孩子最樂的一夜
紐約情殺(昨天和今天) -- 就情殺來說,浪漫時代過去了
文明的代價
■ 序 阿城
一九八六年到美國之後,我才有機會看到香港出版的《七十年代》月刊(後來改名為《九十年代》,並在九十年代停刊),讀了一期就成為張迷,不是張愛玲的「張」,而是張北海的「張」。之後我讀《七十年代》,主要是為了張北海的文字。我覺得李怡先生總是將張北海的專欄文字放在幾乎是期刊卷首(卷首當然是李怡先生的主編卷首語)的位置是過於擔心了,不管張北海的文字夾在哪裡,像我這樣的張迷,總要先找到張北海,讀,之後,再讀其他。這一年的冬天我在紐約認識了張北海。張北海稱我為this guy,我在美國體會到此稱之意後,覺得張北海才可真正被稱為this guy。這個稱法很口語,意思是AB就像當初張北海向我解釋,「怎麼說呢EF」在美國,中文期刊較難溯往,彼時當下,不知如何尋找《七十年代》舊刊以索讀張北海的過往文字(在美國,要學會用過即棄,否則垃圾很快就會等身,我從前消費時代的中國大陸到美國,過了一個月才痛改良習,將自己救贖出來,曉得美國浪費資源之甚)。詢之朋友,陳丹青說,張北海?我是看他的文章懂紐約的。此愈激發我篤志尋找張北海的文字。八七年,蒙張北海送他的《美國:六個故事》(台北圓神一九八五年版)給我,張北海自作的序,序的開頭寫道:
一九一七年,當歐戰正打得火熱的時候,美國作家孟肯(H. L. Mencken),為了讓讀者在聖誕節稍微高興一下,不要每天都在報上看有關戰爭和死亡的消息,便在他的專欄上寫了一篇完全虛構的故事,半開玩笑但板著臉地記載洗澡盆從英國傳到美國的歷史。然而這篇幽默作品一出來就被所有人當做是有根有據的事實。孟肯本人一開始也覺得蠻好玩,但沒有多久就感到事情有點嚴重,發現美國人什麼都信,就又在他的專欄上正式反駁他一手造成的禍害。可是一點用處也沒有,之後十幾年中,全國各地報紙雜誌轉載了不下五十來次,甚至於列入了好幾本參考書,連美國國會都辯論這個「美國澡盆史」。
之後張北海說,他寫的美國的六個故事,雖然不是孟肯的澡盆史,但也不必較真,主旨是,故事說得好聽不好聽。這正是我喜歡張北海文字的第一義。讀兩千年前太史公的《史記》,說陳涉反秦之前,在地裡幹活,大概常說些天下大事,別人笑他,他就感嘆,你們這些小家雀兒,怎麼能夠知道鴻雁的志向呢?這是信史嗎?不知道,但歷史活動起來了,好聽了。八八年又得張北海送的《人在紐約》(台北當代版),自作前言。前言裡說有人問他為什麼老是寫這些玩意兒,張北海在短短的前言結束時寫道,因為我喜歡。還有,因為我人在紐約。如果有人問太史公為什麼寫刺客列傳,老人家可能的回答之一是,因為我喜歡。有人問為什麼紐約又叫大蘋果,回答是Why not?如果有人懷疑有沒有一句頂一萬句的那一句,我覺得「為什麼不呢」就是。九○年張北海的《美國郵簡》校樣,是台北三三書坊寄來的,原因是張北海讓我為他這本書寫個序。我一直都認為張北海的書不必再有什麼人來嘮叨些什麼,何況此書前面仍有張北海自己的前言。我勉為其難,大致說了一下翻譯文體對現代中文的意義,因為這是我喜歡和看重張北海文字的第二義。九二年張北海的《美國美國》(台北麥田版),恢復了只有張北海自作前言。九四年張北海的《天空線下》(台北麥田版),張北海自作前言,另有人作序。我想我可以從此恢復輕鬆閱讀張北海的習慣了。為作序而讀張北海,我有壓力,原因?怎麼說呢?這回好了,難題再次降臨,我要為台北麥田版的張北海文集寫序了。這個序寫來實在難,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數次寫完,數次毀棄,不是因為喜歡而寫得矯情,就是因為,總之,怎麼說呢EF唉,張北海this guy!我常常尋思我為何迷張北海的文字,總結為,我在張北海的文字中,總能發現我自己思維中的空白點。我想這應該是我之所以迷張北海的文字的第三義,也是最重要的一義。三義是分說,沒辦法,語言是線性的,其實三義是揉在一起的。這就是張北海的風度。風度不可學,學來的不是風度。風度不會被榨乾,所以張北海可以永遠寫下去。也因此,我迷張北海的文字的根本原因,在於迷其風度。常常隨手翻一下張北海的贈書,說起來都是多年前的了,文中的知識掌故早已熟悉,卻仍然讀得高興,就是因為會再次面對張北海的風度。因此這次結集張北海的文字,對我這樣的張迷,歡喜是不必多說的。
不過,這次結集,還包括張北海的一部小說,《俠隱》,絕對值得一說。不記得是九六年還是九七年,也許都不對,總之,我在台北遇到張北海。張北海說他剛去了中國大陸的重慶還有其他什麼地方,為的是寫本抗日戰爭時期的小說。我當下就說好,好的意思是這下肯定會有好看的書讀了。當然我還有好奇。之後,就是他寫的小說《俠隱》(二○○○年台北麥田版)。這幾乎是我見過的張北海的文字中第一次非第一人稱的文字,剛開始有點不習慣,但讀到第二行就適應了。因為知道張北海去過重慶,我本以為故事會發生在抗日戰爭時的重慶,不料開篇而且通篇即在我很熟悉的北京,細節精確,我甚至可以為有興趣的讀者作導遊,只可惜北京現在完全變了,只能神遊了。我又以為是中日武人格鬥,不料開篇而且通篇舖展開的,國際、國家、民間的複雜關係令人驚異,其中個人武功能力展現得又合理又不可思議,是那種貼骨到肉的質感,不涉此前武俠小說一目十行的陳詞。果然好看。後來張北海向我提到曹雪芹寫《紅樓夢》用的「第三人稱全知」(third personomniscient)的寫法。張北海的說法,源自《紅樓夢》第二十九回「享福人福深還禱福 癡情女情重愈斟情」。這一回說的是鳳姐動員了榮國府上下到清虛觀打醮,張道士欲為賈寶玉提親,之後賈寶玉又挑了個類似史湘雲貼身戴的赤金點翠麒麟,都引起林黛玉的醋意,兩人回去後心口不一地拌嘴:
.....那寶玉心中又想著:「我不管怎麼樣都好,只要你隨意,我便立刻因你死了也情願。你知也罷,不知也罷,只由我的心,可見你方和我近,不和我遠。」那林黛玉心裡又想著:「你只管你,你好我自好,你何必為我而自失。殊不知你失我自失。可見是你不叫我近你,有意叫我遠你了。」如此看來,卻都是求近之心,反弄成疏遠之意。如此之話,皆他二人素習所存私心,也難備述。如今只述他們外面的形容。.....
曹雪芹表明了作者的全知,又以「如今只述他們外面的形容」退回第三人稱,實在是恐怕看官誤讀了寶、黛此刻的內心真實,生出盲點,忍不住撩開邊幕親自說上兩句。《紅樓夢》是作者披閱十載,將真事隱去,做假語村言,卻仍然有作者表白的衝動,令我們驚訝。《俠隱》粗看是第三人稱,其實是以第三人稱主角李天然的視點去看其他,因而張北海在描寫「外面的形容」時,不去敘述任何李天然不在場的情況,它們由其他第三人稱的角色說出。這是「第三人稱主觀」的寫法,都是第三人稱,但是作者只對第三人稱的李天然全知,換言之,李天然有盲點。這樣的寫法有何作用?我想一是可以造成懸念,因為有所不知,俠的故事需要懸念,「第三人稱全知」的方法就難了,全知,我們就作壁上觀了,看著英雄入虎口。所以二,是我們自然會站在英雄這一邊,以他的愛恨情仇來面對這個強權不義的世界,最後,我們不得不與英雄同樣感慨:還有可能嗎?面對強權不義的世界,我們的極端會寄托給俠,反之,我們就交給笑話和譏諷。後者,我們可以在張北海的專欄裡得到,那是他的風度之鹽;想不到的是,張北海在他的小說裡給我們提供了前者。張北海的父親當年潛在北京,負有國民政府的特殊任務,又與抗日將領張自忠將軍友情甚篤,小說的歷史質感豐厚,當然非張北海不再有第二人選。第三人稱主觀的寫法,讓虛構的俠義恩仇如同親歷,二十九軍的敗退,古都的淪陷,則漸次顯出老北平的消逝,和,俠的終結的主題。是的,俠的終結。即使不討論《俠隱》的寫法,只「俠的終結」這一主題,已是中國武俠小說的新局,顛覆性的新局。更像寓喻,個人償還了正義之後,俠不得不隱起來,而強權與不義,如「西直門大街上滾滾煙塵,一輛接一輛的日本運兵車,滿蓋著黃土,像股鐵流似的,在血紅的夕陽之下淹沒過去。」有任何武俠小說給過我們這等的意象,讓我們逼視強權不義嗎?在武俠飛來飛去的時代裡,《俠隱》讓我想起一位行為藝術家的作品:所有參展的行為藝術都準備好了,展覽的前一夜,最後一個藝術家說,我的作品是明天開始拆展覽館的地板。其他的人都瘋了,那你讓我們到哪兒去開始我們的作品G因此我看重張北海的這部《俠隱》,是因為它顛覆了以往的武俠小說。在舊武俠小說的作者都成了大師之後,總要有新人抖擻一下吧?想不到竟是張北海這傢伙!
■ 自序 張北海
這套作品集是我多年來的部分寫作累積。非小說各篇取自我為海內外報刊撰寫的特稿和專欄。小說是一部現代武俠。
這些文章大部分都曾以單行本發行,現僅省略少數失去意義的幾篇,同時增添若干未曾結集的近作。而在編排上,則盡量按文章問世的時序做了調整。作品集前四卷因而與原始同名單行本內容不完全吻合。
此外,各篇均保持原作文本的完整性。即使發現幾處不當措辭或生僻用語,也未曾改動。至於外國譯名,由於華文世界從未有過公認標準,這裏也就沒有改用海內外任何一地的習慣譯法。
舊作再版算是一種肯定。因此,今天麥田仍有信心和興趣以作品集的形式來確認這些文章,令作者感激之餘,更無比榮幸。
但是除了向發行人涂玉雲和主編林秀梅致意之外,我要特別感謝夏陽,是他特許使用的畫作,及張樹新的設計,給予封面此一奪目的光彩。而作品集的內容,更有幸因阿城的序而出色生輝。而作者本人,則有緣與鄭愁予一篇詩作同在。
重讀自己的舊作,相當於重新認識自己。記得我曾在一篇早期前言裏,試圖回答讀者一個問題,「為什麼寫這些玩意兒?」我當時的直覺反應是,因為我喜歡,而且人在紐約。
但那是多年前的自己看自己和自己的寫作。現在人長了幾歲,作品之中多了部小說,哪還能如此瀟灑地自我解說、如此輕鬆地向讀者交待嗎?
或許不能。或許還能。
我大概算是所謂的偶爾知其然、更偶爾知其所以然的那種人。這種人最好通過詩人的慧眼來看其人其文:
酒事修成一身道骨
山中海上遊玩世界
著作隨緣卻無需等身
那麼,在作品集出版前夕,當昨日今日讀者再次問起的時候,我還能像多年前的自己那樣看自己和自己的寫作,那樣瀟灑地自我解說,那樣輕鬆地向讀者交待嗎?
有詩有證,或許還能。
文章摘选
■ 紐約的外號
難怪有點歷史的民族都瞧不起美國。就以大城市的外號來說,法國有「花都」巴黎,意大利有「水都」威尼斯,英國有「霧都」倫敦。美國呢?紐約最近幾年最流行的外號是「大蘋果」。
其實,我覺得「大蘋果」這個外號就外號來說並不差。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它是紐約市政府幾年前為了發起「我愛紐約」運動而請廣告公司設想出來的一個外號,很上口,意義人人即知(第一流),很吸引人,人人都喜愛,就像所代表的紐約市一樣。可是紐約市還有一個外號,比「大蘋果」悠久得多,至少老上一百七十年,而且更受最難討好的紐約人自己喜愛的外號AB「哥譚」。
來過紐約的人,留心的話,大概已經從曼哈頓許多以此命名的商店招牌上看過這個名字了。沒有來過紐約的人,如果看過美國關於「蝙蝠怪人」(Batman)的連環圖畫、電影和電視連續劇,就應該記得「蝙蝠怪人」和他的副手羅賓行俠仗義、替天行道的城市就叫做「哥譚」,其實是沿用一個老外號來稱呼紐約。但這個外號到底怎麼來的?
「哥譚」(Gotham)照《牛津大字典》的解釋:
一、村名,以其居民愚蠢聞名。適用於.....紐約。
二、「哥譚人」是指「笨蛋」。
三、.....傻、呆、笨。哥譚大學:一座假想的學府,專門訓練(人如何做)笨蛋。
好,你會問,堂堂一個紐約,世界金融、貿易、廣告、出版、娛樂、影視(對,東岸的好萊塢,而且是美國電影的發源地)、歌舞、戲劇、飲食、時裝、裝飾、藝術等等,以及還有我不知道的領域的中心,美國第一大城,世界知名的大都會,怎麼得了這麼一個外號?而且還是美國人自己取的,而且這個美國人還是十九世紀大文豪、又寫散文、又寫小說、又寫歷史的華盛頓.艾文(Washington Irving)?
在一八○七到一八○八年,艾文出版了一份刊物,叫做《大雜膾》(Salmagundi,原義是一種由碎肉、鹹魚、蛋、油、胡椒、蔥製成的意大利沙拉)。艾文在這份刊物上定期評論當時紐約人那種異常時髦、無所不知的行為舉止。在這些文章裏,他用「哥譚」來指紐約,「哥譚人」來指紐約人,用以諷刺與他同時代的紐約人那種混得開、吃得開、自以為是、誰也瞧不起的態度。就人們所知,他大概是第一個給紐約取外號的,而且還無意之中又為住在紐約的人加了另一個形容詞,即「尼克巴克」。這是因為艾文在寫一篇諷刺性文章的同時,還同時完成了一部《紐約史》,但他是用一個荷蘭名字,迪得里克,尼克巴克(Diedrich Knickerbocker)的筆名來發表的。從此,人們就用「尼克巴克」來指紐約人;紐約的職業籃球隊即以「尼克巴克」,簡稱「尼克」(Knicks)命名。但這個外號非但沒有惡意,而且也符合歷史,荷蘭的確曾佔領過紐約,紐約在荷蘭屬時期就叫做「紐(新)阿姆斯特丹」。這還可以理解,可是為什麼艾文用愚人村「哥譚」來稱紐約,用笨蛋「哥譚人」來指紐約人?
這後面有一個據說真的發生過的歷史事件,但多半是個傳奇。不過話又說回來,除了搞歷史的之外,在正史與傳奇之間,有幾個人不情願相信傳奇?
首先,真有「哥譚」(梁實秋的譯法)這樣一個所在,是一個小鎮,位於英國諾丁咸之西南方七英里。話說十二世紀末、十三世紀初,當英國理查王率兵參加十字軍東征的時候,他的弟弟篡位而自封約翰王。他是一個暴君,看過《俠盜羅賓漢》這部電影的人就知道了,左一個稅,右一個稅,弄得民不聊生。對了,他還屠殺異己。當上約翰王之後,他想蓋一個新的城堡做他的行宮,也有人說他要建一個狩獵場,究竟是什麼其實無所謂,反正他聽說位於諾丁咸的哥譚鎮是個不錯的理想所在,便派他的一批親信去實地調查。好,這種消息傳得很快,哥譚鎮居民一聽嚇壞了,天高皇帝遠,還可偷生,有約翰王為鄰就算落得活命,那也逃不過肯定不斷來收的新稅捐。
哥譚鎮民於是決定非採取行動不可,來打消約翰王在他們那裏,蓋行宮也好,建獵場也好的念頭。他們一致同意扮演笨蛋的角色,等到約翰王的親信們來到哥譚鎮視察的時候,發現所有村民一個個都瘋瘋癲癲,有人沒頭沒腦地亂跑,有人自言自語,有人傻笑,有人設法淹死鰻魚,還有人手拉手將灌木叢圍起來,怕裏面的杜鵑飛掉。好,約翰王的這批親信們一看,嚇壞了,怎麼能在這麼一個鬼地方給國王蓋行宮。於是,哥譚鎮和哥譚人免了一場大災難,繼續過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至於約翰王後來跑到哪兒去蓋他的城堡,那就不得而知了。反正也無所謂,因為沒過幾年,他就給趕下臺了。
這個傳奇給英文留下了好幾個說法。一個是「哥譚的聰明人」(The wise men of Gotham),一個是「路過哥譚比留在那兒的笨蛋要多」(More fools pass through Gotham than remain in it.)。於是,「哥譚」就以「聰明的笨蛋」(wise fools)住的村鎮聞名於世。
那住在「大蘋果」紐約的真的是「哥譚人」嗎?哪天有空你可以從東河沿著四十二街向西走到哈德遜河,或從哈林區順著百老匯南下走到世界貿易中心,我保證你路上看到的一個個都是「聰明的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