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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下卷)  人文●社科

[德] 黑格尔
商务印书馆(2001-11)
25元 / 572页
9787100011464
标签: 哲学  黑格尔  逻辑学  西方哲学  逻辑  德国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作者介绍

黑格尔(G.W.F. Hegel)1770年8月生于德国的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