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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  人文●社科

理查德·A·波斯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1)
30元 / 473页
9787562028062
标签: 波斯纳  宪政  法哲学  民主  法理  法律 

波斯纳在本书中提出的理论仍然属于这个美国传统;但有所创新和推进。他通过理论的和实证的分析指出,美国实际上运行的民主和法治,都是实用主义的,而不是理想的。所谓理想的,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即该书着重讨论的慎议民主制,这是杜威式的民主,强调通过教育和提供信息来促使更我的人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通过审慎的、知情的思考,做出决策;而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上,就是法律形式主义,即相信通过一套法律的技能,依据预先确定的法律规则推演获得正确的法律决定。所谓实用主义的,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是熊彼特式的民主,它强调民主制中精英的作用;在法律实践上则是一种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关注重系统后果的实践性推理,必要时它甚至会因为策略而采用法律形式主义的修辞。


作者介绍

波斯纳(1939年-),先后以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文学系(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师。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组首席法律顾问等职。后任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 L.B.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1981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讼院至今(1993-2000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仍属最高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以引证率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世界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莱西格语)。